(一)羊毛、毛条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在商务、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保、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3、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4、持有上一年度羊毛、毛条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5、年加工能力3000吨及以上的毛纺生产企业(无实绩申请者)。
(二)食糖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2、两年内在商务、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食药监、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4、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5、持有上一年度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6、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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