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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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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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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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备案)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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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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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浙江省气象局 |
联办机构 |
浙江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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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浙江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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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局办公室 |
事项审查类型 |
其他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现场窗口申请 邮寄申请 |
联系电话 |
0571-87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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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时间 |
办公地址: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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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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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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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40060001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1-8707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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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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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无 |
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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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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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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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
常见问题解答 |
业务办理审查规范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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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的气象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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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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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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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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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申请单位提交 | 普通电子文件 | | 非必要 | 无 | 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表(原件,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 | 申请人提交 | 普通电子文件 | | 必要 | 无 | 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 申请单位提交 | 普通电子文件 | | 非必要 | 无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普通电子文件 | | 非必要 | 无 | 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申请人提交 | 普通电子文件 |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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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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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省气象局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受理 | 5个工作日(材料预审) | 法规处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 | 法规处 | 根据《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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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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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第八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执行气象台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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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1、本事项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答案 |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执行气象台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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