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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
风电站
核电站
电网工程
煤矿
煤制燃料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炼油
变性燃料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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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含增建)铁路
公路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集装箱专用码头
内河航运
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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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
钢铁
有色
石化
煤化工
化肥
稀土
水泥项目
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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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城市供水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污水处理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
其他城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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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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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涉及跨流域、跨设区市以及引水流量3立方米每秒、年引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资源配置工程,省级河道及涉及跨设区市的河道治理工程,涉及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水利工程,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新建(含提高标准)100年一遇海塘工程,大型水库、水闸、泵站除险加固工程,30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300公顷以上的滩涂围垦工程,国家核准之外的新(扩)建中型及以上水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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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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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在跨设区市河流上建设的或者涉及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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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由省级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相关规划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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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核准 |
由设区市按照省级批准的热电联产规划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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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核准 |
由设区市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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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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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其余项目跨设区市的,由省级按照相关规划或计划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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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核准 |
其余项目非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按照相关规划或计划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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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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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核准。 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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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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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核准 |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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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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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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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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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级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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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非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项目由省级核准。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级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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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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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跨境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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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非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没有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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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级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和省级骨干航道规划的航道(含航电枢纽)项目由省级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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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级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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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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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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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级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核准。 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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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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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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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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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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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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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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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核准 |
城市快速路、城乡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及垃圾焚烧填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由设区市按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及当地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城镇燃气管道及气源站项目由设区市按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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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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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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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级管理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艺术表演场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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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核准 |
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管理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艺术表演场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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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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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核准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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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准 |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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