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通办范围
受理机构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 实施编码 | 12330522770711909W4331016267010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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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办理地点 |
长兴县政务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二楼C区C01至05、C17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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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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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
事项名称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31016267010 |
实施编码 | 12330522770711909W4331016267010 | 受理机构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 决定机构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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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需到现场办理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适用对象说明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业务科 |
实施主体编码 | 12330522770711909W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住房保障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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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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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无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样本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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