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通办范围
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实施编码 | 11330000002484088Y2330430021041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办理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华浙广场5号)
|
||
办理时间 |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
事项名称 | 印花税申报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基本编码 | 330430021041 |
实施编码 | 11330000002484088Y2330430021041 | 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决定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涉及的内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申报。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资源和环境税处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30000002484088Y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税收财务 |
适用对象说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
||||
办事信息 |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设定依据 | 无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样本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
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