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
(国家标准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通办范围
受理机构 | 舟山市气象局 | 实施编码 | 12330900472093022K3330154010000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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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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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 3楼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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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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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
事项名称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30154010000 |
实施编码 | 12330900472093022K3330154010000 | 受理机构 | 舟山市气象局 | 决定机构 | 舟山市气象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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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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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属性 | 承接委托下放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适用对象说明 | 无特定说明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在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无 |
实施主体编码 | 12330900472093022K | 委托部门 | 省气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水务气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向气象部门咨询相关技术规定并要求予以解释; 2、申请人可要求审批审查机关告知办理进度,存在的问题,并可依法对申报事项进行必要、真实的补充说明; 3、向审批机构查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资料; 4、省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告知听证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5、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依法申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 2、必须如实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做好现场踏勘等相关工作; 4、依照审批结果和申报材料中的方案,完成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擅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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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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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无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文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舟山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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