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中介服务 |
|
联办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房管部门 |

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理类型 | 受理部门 | 办事指南 | |
---|---|---|---|---|---|
1 |
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证书 |
承诺件 |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事指南 |
办事地址
具体地址: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二层不动产登记区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 0576-88205125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5、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禁止性要求:

常见问题
1 |
问:向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后,还需要向建设规划局(市房管处)、地税局窗口申请吗? 答: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已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申请人只需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不需要再向建设规划局(市房管处)、地税局窗口提交材料,材料由部门内部流转。 |
2 |
问: 答:1、询问记录(由窗口当场制作);2、未经公证的委托书;3、具结书;4、房地产买卖合同(建议双方事先协商拟好具体内容) |
3 |
问:本指南适用于个人自建房吗? 答:本指南所称“一手房”仅指第一次办理变更登记的商品房(房产?不动产?),即向房产公司购买的新房;不适用于个人自建房。 |
4 |
问: 答:二手房(住房、非住房)是指办理第二次及以上变更登记的房屋 |
5 |
问:一手房(住房、非住房),是否可以并办抵押业务? 答:可以在登记时一并办理抵押业务,但需一并提供抵押相关材料 |
6 |
问:一手房交易登记哪些材料需要当场签字? 答:1、询问记录(由窗口当场制作);2、未经公证的委托书;3、具结书。 |




申请人法定身份材料(含有效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机构代码证等法人法定资格证件,法人身份证件;含申请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等公民法定身份证件)
受托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