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 | 实施编码 | 11330100060968363X4330707046002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地点 |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16号(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和茂大厦)1楼A区6、8、10、1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只受理不出件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571-12345-0,部门咨询:0571-82987980, 0571-89898535 咨询地址: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和茂大厦)1楼A区6号窗;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江东分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1楼A区3号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
监督投诉方式 |
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30707046002 |
实施编码 | 11330100060968363X4330707046002 | 受理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 | 决定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跑零次实现 |
权力属性 | 承接委托下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适用对象说明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确权登记一二科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30100060968363X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规划建设/住房保障 | 法人主题分类 | 国土和规划建设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设定依据 | 无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证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不动产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