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承诺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中介服务 |
|
联办机构 | 台州市民政局 |

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表
民办学校设立申请表(含现有民办学校情况)
党组织建设材料
民办学校章程
公司章程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民办学校设施设备清单
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联合办学协议
民办学校开办注册资金实缴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备案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等附件)
校长任职文件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承诺
校长无犯罪承诺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理类型 | 受理部门 | 办事指南 | |
---|---|---|---|---|---|
1 |
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
承诺件 |
台州市教育局 |
办事指南 |
2 |
个人申请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即办件 |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事指南 |
3 |
法人申请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即办件 |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事指南 |
4 |
法人申请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即办件 |
台州市教育局 |
办事指南 |
5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批准书及办学许可证 |
承诺件 |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事指南 |
6 |
个人与法人申请联合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即办件 |
台州市教育局 |
办事指南 |
7 |
个人与法人申请联合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即办件 |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事指南 |
办事地址
具体地址: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6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576-88207060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
(三)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所列特殊建设工程的儿童活动场所情形的,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举办前款情形外的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备注:部分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禁止性要求:
(二)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三)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四)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
(六)住所为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常见问题



住所材料(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属情况、租赁协议)
校长、教师的教师资格证
法人举办者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校长、教师的身份证件
法人举办者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