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通办范围
受理机构 |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 | 实施编码 | 11330100060968363X4330116092002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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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办理地点 |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16号(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和茂大厦)二楼H01-0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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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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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571-12345-0;大江东分中心:0571-82987921;下沙分中心:0571-89898519;下沙街道:0571-86923326;白杨街道:0571-86911689;义蓬街道:0571-82152370;河庄街道:0571-82177665;新湾街道:0571-82197365;临江街道:0571-82125995;前进街道:0571-82106210 咨询地址: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江东分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二楼B-18号窗口;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和茂大厦二楼G区导办台;各街道商事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571-12345-0;0571-82987998 投诉地址: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江东分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一楼大厅“跑一次“未办成督查与代办窗口(导引台)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
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30116092002 |
实施编码 | 11330100060968363X4330116092002 | 受理机构 |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 | 决定机构 |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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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特别程序 | 无特别程序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适用对象说明 | 无特定说明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已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因遗失或毁损需补发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商事审批一、二科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30100060968363X | 委托部门 | 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证件办理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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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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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无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证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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