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国家标准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实施编码 | 11330000002482170C2000913001000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省财政厅采监处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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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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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
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基本编码 | 000913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30000002482170C2000913001000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决定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需到现场办理 |
权力属性 | 法定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适用对象说明 | 政府采购供应商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涉及的内容 | 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政府采购监管处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30000002482170C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义务: 1.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2.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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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邮寄申请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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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无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文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通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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