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16时11分,双屿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D-33地块工地未采取冲洗地面、洒水抑尘等措施防尘降尘,造成扬尘污染。经查实,当事人为北京佰嘉锐科贸有限公司。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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