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爵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88号一楼走廊封包进商铺,新增建筑面积654.06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包封区域)。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