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9时4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04线1592K+200M路段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有一辆车牌为浙D5K2J8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正在给一辆挖掘机加油,执法人员上前制止了该行为,经检查发现该车(浙D5K2J8小型普通客车)后备箱装有一只油箱,外加加油机,经询问后驶员郑兴标自述,该车内的油箱容量大约为500L,现里面大约还剩140L,其运输的为柴油。柴油为危险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1202,危险货物运输类别为第3类)。因该车(浙D5K2J8小型普通客车)当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道路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其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由执法人员对其证据保存。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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