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南市监处字〔2021〕9766号; 案件名称:嘉兴市美思莱电器有限公司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嘉兴市美思莱电器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黄卫; 主要违法事实:室内加热器属于国家认监委2014年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的18种“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当中的家用电器,即属于该条第7项“室内加热器”的家用电器产品。 当事人从2020年5月份开始,在未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情况下,擅自将生产经营地址搬迁至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姜贤路996号3号车间4楼。2020年7月初,当事人开始在上述地址从事美仑12号多功能取暖器的生产经营活动。截止被查获之日,当事人获证的美仑12号多功能取暖器生产企业地点发生了变更,但未变更认证证书,期间总共生产了24台美仑12号多功能取暖器,销售了24台,销售总额为4032元。 ;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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