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查明浙江金天得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所负责出具的新昌县七星花园2019年度消防检测报告内容有一项与实际不符,你为此项目主要负责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楼宇明所主持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超过三处且新昌县七星花园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决定给予楼宇明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财政局,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3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