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磐市监罚字〔2021〕14号; 案件名称:厉湘霞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厉湘霞;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2月开始在磐安县安文镇后坞村E区13号三楼通过微信平台经营“姚姥爷”品牌的预包装食品。2020年,当事人以118元/瓶的价格购入山楂茯苓膏3瓶,以118元/瓶的价格购入三江阿胶怀姜膏15瓶,以76元/瓶的价格购入乌梅柠檬膏2瓶,以113元/瓶的价格购入雪梨膏2瓶。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0月31日以149.12元的价格售卖雪梨膏1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0年11月26日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查获的山楂茯苓膏1瓶,三江阿胶怀姜膏12瓶,乌梅柠檬膏1瓶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610元,计违法所得36.12元。 ;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扣押在案的山楂茯苓膏1瓶,三江阿胶怀姜膏12瓶,乌梅柠檬膏1瓶; (三)没收违法所得:36.12元(叁拾陆元壹角贰分); (四)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上述罚没款5036.12元(伍仟零叁拾陆元壹角贰分),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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