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磐市监罚字〔2021〕2号; 案件名称:金华市金磐开发区王勇食品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金华市金磐开发区王勇食品商行;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29日,磐安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中检查发现无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31个品种共261条卷烟,其中万宝路(硬冰爵)中免27条,进价200元/条。2020年10月30日,磐安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将上述卷烟委托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2020年11月16日,磐安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由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报告编号为RGH2011001的鉴别检验报告,报告记载万宝路(硬冰爵)中免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20年12月10日,磐安县烟草专卖局将当事人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移交我局处理。我局依法对移送的万宝路(硬冰爵)中免26.8条(鉴定损耗0.2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据当事人供诉,该批次万宝路(硬冰爵)中免系从上门推销处购进,无进货票据,至被查获时止尚未出售。当事人经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货值金额为5400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万宝路(硬冰爵)中免26.8条; 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