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5日16时许,黄诚东伙同王某某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科技大道和亚欧路交叉口往西100米左右处,因车辆缺少天然气燃料,后违法国家规定,私自使用导气管连接两车进行天然气输导,导致天然气泄漏。黄诚东本次违反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诚东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嘉兴市南湖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