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7日,张治青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途经至金东区金园路水果市场路段,因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张治青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治青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送达金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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