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5日凌晨,李润琴伙同杨某某窜至金东区孝顺镇一公司建筑工地上,趁无人之机,盗得铁质扣件600个,二人在准备装车时被人发现,后逃离现场。李润琴的行为系盗窃违法行为,属情节较重,系盗窃未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润琴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