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13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张亚莉在磐安县新渥街道,因行车插队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后引发双方打架。打架过程中张亚莉用手抓、拳打的方式进行殴打,造成对方脖子、脸部不同程度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亚莉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磐安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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