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变更详情
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班车客运定制备案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未修改
实施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未修改
实施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20-09-01 第六十条 开展定制客运的营运客车(以下简称定制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 第六十一条 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第六十二条 网络平台应当建立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档案,并确保班车客运经营者已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并受班车客运经营者合法聘用,车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六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见附件12); (二) 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相关证明。 网络平台由班车客运经营者自营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材料。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重新备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20-09-01 第五十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以下简称定制客运)。 前款所称定制客运,是指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提供运输服务的班车客运运营方式。 第六十条 开展定制客运的营运客车(以下简称定制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 第六十一条 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第六十二条 网络平台应当建立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档案,并确保班车客运经营者已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并受班车客运经营者合法聘用,车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六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见附件12); (二) 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相关证明。 网络平台由班车客运经营者自营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材料。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重新备案。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