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行政许可
未修改
实施主体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未修改
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07-01
附件第311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4-12-05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 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 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06-29
附件第311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09-26
第二十六条
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无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