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行政许可
未修改
实施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共性权力
未修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12-01
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9-11-28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第二款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二)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 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四) 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中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第二款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三款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 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三) 安全设施设计
第四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一) 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 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二款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已经通过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导致安全性能降低的
(二)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组织落实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有关内容,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台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2016-07-29
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仅与码头相连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车辆供应油品的加油站,由港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运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9-11-28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中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第二款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三款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 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三) 安全设施设计
第四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已经通过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导致安全性能降低的
(二)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06-29
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06-10
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9-11-28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第二款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二)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 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四) 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中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第二款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三款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 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三) 安全设施设计
第四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一) 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 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二款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已经通过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导致安全性能降低的
(二)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组织落实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有关内容,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台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2016-07-29
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仅与码头相连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车辆供应油品的加油站,由港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运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9-11-28
第十四条
第一款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中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第二款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三款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 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三) 安全设施设计
第四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已经通过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导致安全性能降低的
(二)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06-29
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