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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行政确认 未修改
实施主体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未修改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未修改
实施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 2020-06-18 第13条:推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打造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升级版,围绕关键技术、前沿科技和重大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通过有偿使用、知识产权共享等方式,吸引国际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发展行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国际科技合作网络,创建一批全球精准合作示范平台,打造一批精准合作重点园区和基地,新设一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化研发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12-24 第八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提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服务。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 2020-06-18 第13条:推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打造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升级版,围绕关键技术、前沿科技和重大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通过有偿使用、知识产权共享等方式,吸引国际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发展行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国际科技合作网络,创建一批全球精准合作示范平台,打造一批精准合作重点园区和基地,新设一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化研发机构。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