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变更详情
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的调解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取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未修改
实施主体 市司法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未修改
实施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2006-12-01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2006-12-01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