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前
修改后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未修改
在用状态
在用
未修改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未修改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未修改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未修改
实施依据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部令 2010-02-03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0-01-01
第十二条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保安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公办【2012】149号)规定:“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领。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要按照《条例》、《办法》、《解释》、《细则》和《公告》等规定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原物业服务企业的任职经历视同保安服务公司任职经历”。
(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治安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17〕264号)规定:对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人员的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并严格保安师资格要求。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部 2010-02-03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国务院 2009-10-13
第十二条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保安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公办【2012】149号)规定:“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领。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要按照《条例》、《办法》、《解释》、《细则》和《公告》等规定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原物业服务企业的任职经历视同保安服务公司任职经历”。
(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治安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17〕264号)规定:对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人员的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并严格保安师资格要求。
备注
未修改
未修改
修改时间
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