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张琪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公(秦)行罚决字[2023]0059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琪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秦山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5月30日,张琪在海盐县境内使用手机通过“杏耀娱乐”网络赌博软件,以投注“腾讯分分彩、***一分彩、***五分彩、***30秒”等形式赌博,累计赌资达13万余元。张琪的行为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琪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国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海盐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