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1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年5月11日5时12分,浙B0T126/浙BU069挂在X609(骆观线)骆驼、观庄方向K3+400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浙江港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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