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5月16日9时50分,永嘉福盛贸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关世红驾驶浙CK1377重型自卸货车从温州瓯海潘桥宁河路沙子厂装运一车沙子去往温州瓯海潘桥仙门路工地,货物可解体,途经瓯海大道8K+700M时遇到本机构执法人员检查,经执法人员引导至温州瓯海瞿溪顺得利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7.42吨,该车为四轴载货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00吨,超限36.42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永嘉福盛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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