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5月14日经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李典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服务资格证复印件、电子数据、对李典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李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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