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4月16日12时1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杭州港航综合视频监控平台发现,***货00968在京杭运河塘栖***水域航行时追越它船,该水域禁止追越。5月1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沈佳佳、俞卫芬承办此案。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士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听资料、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王士金身份证复印件、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船员服务簿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王士金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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