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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众传数字设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11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众传数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夏雪
执法部门: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12-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杭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X,注册地址是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XXXXX。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6月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销售型号为 ZHC929G-50W 的隧道广播远端机设备19台,总功率共950瓦,且未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工信部官网也未查询到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信
息。9 月 9 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前改正生产、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并于 9 月 15 日前报送整改情况。9 月 14 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已改正违法行为。截至当前,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有继续生产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经责令改正后已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已改正违法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没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玖佰壹拾元肆角玖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