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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梁健涉嫌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经信罚字[2022]第200021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廖梁健
执法部门: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0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廖梁健不按许可规定于2022年8月13日上午在浦江县***湿地公园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1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变更无线电台(站)的台址、更换无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增大发射功率、增加天线高度或增益等技术参数,符合其中一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仟元,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