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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拱应罚[2022]第00004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东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孙程虎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拱墅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东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M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程虎
违法事实与违则:2022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东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氧气瓶库房未设置氧气危险性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未定期记录温湿度情况、出入库登记未做到账目相符数量准确;高压配电房、配电箱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罚款叁万圆整(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各网点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拱墅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