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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仲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占用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拱应罚[2022]第00005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文仲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吴洁明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拱墅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文仲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W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洁明
违法事实与违则:2022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文仲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三楼安全出口堆放轮椅、椅子等杂物,未保持畅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罚款贰万圆整(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各网点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拱墅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