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2日10时10分,***中队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提供的案件移送函(杭拱建移送字【2022】第029号),对杭州市拱墅区***公寓4幢2单元301室进行实地勘察。经初步核实,发现室内正在进行墙面处理,当事人承认房屋装修未向住建部门申报登记。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 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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