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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易合拉链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应急罚[2021]第200011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义乌市易合拉链厂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被处罚单位:义乌市易合拉链厂
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茂后村B19幢三楼 邮政编码:322000
经营者:程美女 电话:1*********0
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义乌市易合拉链厂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茂后村B19幢三楼,主要从事拉链的加工销售业务,有员工7名,投资人程美女,该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于2021年12月6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本局认为:被处罚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鉴于你单位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整改安全隐患,现决定如下:
责令限期整改,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