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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岱海渔渔罚决字〔 2022 〕04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吴其波
执法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渔渔罚[2022]043号
案件名称:吴其波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吴其波(系浙岱渔03332船舶所有人)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11日,中国渔政33129在**附近海域(N30°18.808、E122°20.668)执法巡查时发现了浙岱渔03332,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人员登临该船检查后发现,该船为钢质渔船,实际从事帆张网作业,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船长41.3米、型宽6.7米、主机功率258千瓦,船上有船员12名,该船已配备二级船长、二级船副、助理船副和二级轮机长。该船未按规定配备二级管轮。浙岱渔03332船舶所有人吴其波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交财政指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2022年03月11日。
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