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渔渔罚[2022]023号 案件名称:毛友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毛友存(系浙岱渔05388船长)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2022年02月11日岱山县**渔港监督站出具的浙岱渔05388安全事故案件联系单,2022年02月10日17时浙岱渔05388在162海区7小区收网完毕航行中,王某某单独一人在机舱内值班未戴安全帽,王某某的右小腿被传动轴卷进去,整个人仰面倒在机舱内不起死亡。浙岱渔05388船长毛友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交财政指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2022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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