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岱海渔渔罚决字〔 2022 〕02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吴海
执法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2-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渔渔罚[2022]023号
案件名称:毛友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毛友存(系浙岱渔05388船长)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2022年02月11日岱山县**渔港监督站出具的浙岱渔05388安全事故案件联系单,2022年02月10日17时浙岱渔05388在162海区7小区收网完毕航行中,王某某单独一人在机舱内值班未戴安全帽,王某某的右小腿被传动轴卷进去,整个人仰面倒在机舱内不起死亡。浙岱渔05388船长毛友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交财政指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2022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