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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达宏包装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统罚字[2022]第200000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信达宏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林经纬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市统计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按照《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标准,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