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岱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1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岱山县鼎尚家电维修服务部
执法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浙江省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 岱山县鼎尚家电维修服务部2022 年 01 月 06 日在岱山县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xxxx号外放置若干只用于装运家电的大、中形的纸箱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营业部(户名: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账号:9*******************9)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