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岱山县鼎尚家电维修服务部2022 年 01 月 06 日在岱山县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xxxx号外放置若干只用于装运家电的大、中形的纸箱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营业部(户名: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账号:9*******************9)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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