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遂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1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叶金连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浙江省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叶金连2022年02月08日10时和15时,在遂昌县*********附近三际线路边露天焚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除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焚烧落叶等,首次被查处且及时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