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尹荣彬乱倒垃圾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尹荣彬 违法事实和违则:2022年02月22日16时05分,我局***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市拱墅区******有乱倒垃圾的行为。执法队员依法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壹个纸袋和壹个塑料袋扔在******人行道上,乱倒垃圾污染的面积为零点零贰平方米(长0.2米*宽0.1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 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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