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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2〕第07-009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森林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案件名称: 张森林乱倒垃圾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张森林
违法事实和违则:2022年02月22日15时50分,我局***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市拱墅区******东北口有乱倒垃圾的行为。执法队员依法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壹包塑料袋装的旧衣服乱倒在******东北口围墙边,乱倒垃圾污染的面积为零点零陆平方米(长0.3米*宽0.2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 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