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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龙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1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洪宇宾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浙江省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建议当事人于2022年3月24日前自行拆除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街道***63号佳韵公寓二层西面(夹层)走廊搭建的一块隔板,其隔板外粘贴广告,该隔板长约为2.45米,宽约为1.65米,面积约为4.0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