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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遂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2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遂昌辰剑小炒店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浙江省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1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遂昌辰剑小炒店(个体)于2022年2月23日,在丽水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155-157号后弄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