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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遂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3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根伟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浙江省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张根伟在丽水市遂昌县******露天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据现场勘验,现场发现一堆面积为2平方米的树枝等,并产生大量烟尘。我局执法人员赶到后,当事人现场扑灭明火,焚烧持续时间约10分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