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明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李明 违法事实和违则:当事人在杭州市拱墅区***104号的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现场充电的电动车有贰辆,电动车车牌分别为杭州10107454和余杭防盗备案号Y1235693,于2022年3月4日16时00分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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